陸兆福表示,目前建議分階段調漲,分別為首年15%、次年10%及第三年5%,并非一次性調升30%。“不過,這方案尚未有定案,相關文件也還未呈交給我審批。”
陸兆福強調,調漲建議并非“突如其來”,而是通過港口咨詢委員會進行廣泛磋商,包括大馬廠商聯合會在內的多方利益相關者均有參與討論。
引入更透明收費制
陸兆福指出馬來西亞港口收費已多年未曾審查。早在2015年,時任部長曾批準分階段上調30%的方案,分別于當年及原定2018年各調漲15%,但第二階段未落實,這也等于最后一次調整已是10年前的事。
陸兆福表示,交通部計劃引入一個更結構化與透明的收費審查機制,未來可按年審議,而非等港口業(yè)者提出申請后才重新審議。
“我們可考慮采用更溫和的機制,例如將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或年度通脹率納入計算公式。若年通脹率為2%,那么調幅也應依此循序漸進,而不是突然大幅上調。”
他認為,這安排更有助于平衡國家經濟發(fā)展與港口營運需求。各方也較能接受此類漸進式調整,同時讓港口保持競爭力。
征收進出口商“行業(yè)服務費”
陸兆福解釋道,港口費屬于“行業(yè)服務費”,征收對象為物流鏈中的進出口商,不會直接轉嫁至終端消費者。
“一趟貨柜所征收的是裝卸和處理費用,不會對消費市場構成直接影響。”
他補充,馬來西亞大多數港口屬于私營化運作,由特許公司負責投資和營運,因此政府在制定收費機制時,必須保障港口營運商的收益,以及在支撐國家物流能力擴展之間取得平衡。
“港口業(yè)者需投入大量資金以擴充碼頭、增設吊機及改善基礎設施。若收費機制無法反映實際營運成本,將限制他們的投資能力,這必將影響港口服務水平和貨柜吞吐量,最終則將沖擊馬來西亞的貿易效率與競爭力。”
較早前,大馬廠商聯合會呼吁政府暫緩落實港口費30%漲幅的建議,特別是在貨柜處理費與倉儲費用方面。